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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政稽查大队执法职责

负责全县盐业市场管理和盐政执法工作,打击盐业违法行为:

1、加强盐政执法人员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负责业务培训和考核验收工作,搞好盐政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整体素质和办案水平;

2、负责本部门在执法中所运用的法律、法规资料的收集、整理、汇编工作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负责对盐业违法案件的处理审查工作,并组织听证程序,对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3、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受理盐业行政复议,受理对盐业违法行为的举报,受理盐业行政纠纷,完成上级和盐业行政主管部门交给的盐政执法检查案件查处任务;

4、负责宣传组织和贯彻落实《食盐专营办法》、《盐业管理条例》等相关的盐业法律、法规的工作,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全县食盐批发、零售许可证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重大盐业违法案件的协查、监督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的盐政管理经验,并及时上报市盐业行政主管部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律责任。

鲁ICP备10020897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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