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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政执法标准及办结时限承诺制度一、服务内容 (一)生产管理、盐场保护 (二)运输管理、票证办理 (三)食盐专营服务 (四)举报受理 (五)文明执法、廉政从政 二、工作标准及服务承诺 (一)生产管理、盐场保护 1、贯彻上级有关盐业生产方面的政策、规划和计划,为盐业生产提供全面、系统、直接的指导、协调和咨询服务,并将贯彻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 2、会同当地公安等有关部门对县政府划定的盐场保护区内的设施、资源进行保护,对侵犯和破坏行为给予制止和处理。 (二)运输管理、票证办理 1、积极宣传、树立形象,开拓市场,促进当地盐业产品的销售。 2、对出厂工业盐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保证向用户提供合格的盐产品。 3、及时、准确地为运盐车辆办理票证手续。非特殊情况下,应在半小时内办理办理完毕,对出现延误或票证填写错误给车主造成经济损失的,负赔偿责任。 (三)食盐专营服务 1、按照国家规定的食盐价格进行销售,不变相太高盐价,损害消费者利益。 2、按照下达的食盐计划,食盐专营公司要保证两个月的销售库存,保障市场供应。 3、在全县范围内合理布设食盐零售网点,对应当发放《食盐零售许可证》的,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后30日内办理完毕。 4、对取得《食盐零售许可证》的销售网点,实行送盐服务(电话:6331644)。一般情况下,应在网点提出送盐要求后24小时内送达,保证群众吃上合格食盐。 (四)举报受理 1、设立盐业违法案件举报电话(6331644),受理群众对违法案件的举报。 2、对举报的盐业违法案件经查证属实的,无论该案件是否得到查处,均给予举报人一定数额的奖励。 3、受理举报的单位要为举报人保密。必要情况下,为举报人申请提供司法保护,确保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五)文明执法、廉洁从政 1、文明执法,恪尽职守; 2、秉公办案,不徇私情; 3、持证上岗,着装整洁; 4、清正廉洁,不谋私利; 三、监督网络 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监督约束机制,盐务局成立行政执法监督领导小组,由法规办公室负责该小组日常事务。聘请盐业企业有关负责人担任盐政执法社会监督员。 四、投诉程序 (一)设立行政监督投诉电话(6321739),受理社会各界对盐政执法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投诉。 (二)对社会投诉的盐政执法人员违纪行为,由局行政执法监督领导小组于15日内向投诉人做出答复;执法人员执法违法情节严重的,严肃处理,公开结果;执法人员违法违纪,对投诉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上一篇盐政执法办案程序下一篇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