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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务局执法岗位执法内容及职责范围

盐务局执法岗位执法内容及职责范围

 

一、法规办公室

(一)负责盐业政策、法规、规章的宣传,并对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调研。

(二)负责本县盐业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本局内部有关行政执法的文件、制度的制发和审核。

(三)负责盐业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会的组织;参加行政案件的复议和应诉;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投诉。

(四)负责执法人员执法过错责任的调查;受理行政赔偿。

(五)负责组织对局各执法岗位的执法监督检查和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培训。

二、盐政执法稽查大队

(一)依法对辖区内对用盐单位、码头、货场、集市及各类货物集散购销地的盐产品进行实地检查。

(二)对涉嫌走私盐产品的运输工具进行检查。

(三)对违法盐产品及其生产加工设备、包装物品等依法采取强制性封存扣押。

(四)依法制止和纠正盐业违法行为。

(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

(六)受理公民或单位对违反盐业法规行为的举报。

三、食盐专营处

(一)组织《食盐零售许可证》的核发管理和年度审验工作。

(二)组织落实国家下达的食盐销售计划,监督食盐批发和零售单位按计划从合法渠道购进食盐。

(三)监督食盐批发、零售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盐产品价格,确保碘盐基金足额上缴。

(四)对辖区内的其他用盐实行计划管理,对用盐单位实行用盐申请制度,确保专盐专用。

(五)监督食盐批发企业保持两个月的合理库存,保障市场供应。

(六)配合稽查大队清理整顿县内盐产品市场,打击盐业违法行为。

四、行业管理处

(一)负责制盐许可证、食盐定点生产证书、对品种盐准产证的监督管理,依法制止和处理处理出租、转让、抵押、买卖和伪造三证的行为。

(二)负责盐产品的质量管理和检测工作,鼓励盐业科技研究,提出优化产品结构和提高产品质量的建议。

(三)会同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确定盐场保护区边界,并制定有关保护措施,依法制止和处理破坏盐业生产和侵害盐业企业财产的非法行为。

(四)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盐业纠纷,协同稽查大队查处非法生产盐产品、加工盐产品包装和碘盐防伪标志的行为。

(五)负责盐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和设备管理工作。

五、运销管理处

(一)负责合同定货直供工业盐的监督管理。

(二)负责县外其他用盐的计划管理。

(三)负责经公路运输的省内工业盐、其他用盐、食盐准运证件的检查管理。

(四)会同稽查大队查处无证、不按计划和规定流向及冲击区域盐市场的盐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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