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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务局执法岗位执法内容及职责范围盐务局执法岗位执法内容及职责范围 一、法规办公室 (一)负责盐业政策、法规、规章的宣传,并对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调研。 (二)负责本县盐业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本局内部有关行政执法的文件、制度的制发和审核。 (三)负责盐业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会的组织;参加行政案件的复议和应诉;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投诉。 (四)负责执法人员执法过错责任的调查;受理行政赔偿。 (五)负责组织对局各执法岗位的执法监督检查和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培训。 二、盐政执法稽查大队 (一)依法对辖区内对用盐单位、码头、货场、集市及各类货物集散购销地的盐产品进行实地检查。 (二)对涉嫌走私盐产品的运输工具进行检查。 (三)对违法盐产品及其生产加工设备、包装物品等依法采取强制性封存扣押。 (四)依法制止和纠正盐业违法行为。 (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 (六)受理公民或单位对违反盐业法规行为的举报。 三、食盐专营处 (一)组织《食盐零售许可证》的核发管理和年度审验工作。 (二)组织落实国家下达的食盐销售计划,监督食盐批发和零售单位按计划从合法渠道购进食盐。 (三)监督食盐批发、零售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盐产品价格,确保碘盐基金足额上缴。 (四)对辖区内的其他用盐实行计划管理,对用盐单位实行用盐申请制度,确保专盐专用。 (五)监督食盐批发企业保持两个月的合理库存,保障市场供应。 (六)配合稽查大队清理整顿县内盐产品市场,打击盐业违法行为。 四、行业管理处 (一)负责制盐许可证、食盐定点生产证书、对品种盐准产证的监督管理,依法制止和处理处理出租、转让、抵押、买卖和伪造三证的行为。 (二)负责盐产品的质量管理和检测工作,鼓励盐业科技研究,提出优化产品结构和提高产品质量的建议。 (三)会同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确定盐场保护区边界,并制定有关保护措施,依法制止和处理破坏盐业生产和侵害盐业企业财产的非法行为。 (四)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盐业纠纷,协同稽查大队查处非法生产盐产品、加工盐产品包装和碘盐防伪标志的行为。 (五)负责盐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和设备管理工作。 五、运销管理处 (一)负责合同定货直供工业盐的监督管理。 (二)负责县外其他用盐的计划管理。 (三)负责经公路运输的省内工业盐、其他用盐、食盐准运证件的检查管理。 (四)会同稽查大队查处无证、不按计划和规定流向及冲击区域盐市场的盐业违法行为。 |